路面交通指示标线中车行道边缘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贵州交通标线
1、在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以划分同向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处,指示禁止车辆跨越车行道或机非分界,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;
2、指示车辆可临时跨越,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虚线;
3、指示车辆单侧可临时跨越,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虚实线;
4、在机动车道与对向非机动车道的分界处,应设置车行道边缘黄色实线;
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、车行道边缘黄色实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/h,单向2车道及以上的道路,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;
1)除出入口、交叉口中及允许路边停车的特殊路段外,机动车道外侧边缘;
2)有永久性物理设施分隔对向交通流,机动车道内侧边缘。
2、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/h,单向2车道及以上的道路,有活动性护栏等可移动隔离设施分隔对向交通流,在机动车道内侧边缘,可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,也可设置车行道边缘黄色实线。
3、设计速度小于50km/h,单向2车道及以上机动车道两侧有引导视线的连续固定构筑物时,可不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。
4、双向3车道及以下道路或机非双向混行、宽度小于10m的一块板断面时,可不设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。
但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:
1)道路的窄桥及其上下游路段;
2) 采用设计极限指标的曲线段及其上下游路段;
3)交通流发生合流或分流的路段;
4)路面宽度发生变化的路段;
5)路侧障碍物距车行道较近的路段;
6)经常出现大雾等影响安全行车天气的路段。